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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烟牟利触刑律判刑
发布时间:2002-04-22 16:02:17
浙江来沪人员李某雇佣安徽人谷某,在上海市奉贤租借民房,大肆制造假烟牟利。近日,奉贤法院以李某、谷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5万元。
去年11月,浙江温岭来沪人员李某为牟取暴利,在奉贤区江海镇租借民房,雇佣安徽人谷某准备生产假烟。谷某在明知李是要生产假烟的情况下,禁不住利益诱惑,于同年12月邀同乡4人一起参与制假,将李某非法购进的散支假冒中华牌香烟包装成成品假烟。期间,李某共从谷某处提走价值人民币25.39万元的成品假冒中华牌香烟计13箱零5条。 然而好景不长,同年12月15日,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奉贤分局接群众举报后,立即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一举捣毁了这一制造假烟的窝点,当场查获价值人民币52万多元的各类假冒中华香烟1335条及大量假冒中华牌香烟标识、制假生产设备等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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