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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的房子也敢卖 一男子一审被判一年
发布时间:2002-04-22 14:59:51
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一施工头郑某无视国家法律,竟大肆销售法院已经查封的住房,结果栽了跟头。日前,郑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1997年5月,济宁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经济纠纷案,并终审裁定济宁市任城区一建筑公司支付给济宁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钱款54万多元。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济宁市中区法院执行庭于1998年3月依法查封了该建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12套,并当场依法通知了该建筑公司的施工头郑某。但是,郑某却在1998年5月私自将这12套住房中的3套变卖给购房者,得款186000元;后郑某以归还借款的名义,又将被查封的一套住房抵偿给债主宁某居住,致使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去年9月3日,郑某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济宁市中区法院司法拘留15天,同年9月27日,郑某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刑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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