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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速公路一贪官 受贿31万被判刑8年
发布时间:2002-04-22 11:04:00
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广东省高速公路系列腐败案又一贪官“落马”,原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电湛高速公路筹建处湛江管理处主任谭丰因受贿31万元人民币近日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据查,1999年至2001年间,谭丰在担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电湛(电白-湛江)高速公路筹建处湛江管理处主任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五次收受承包电湛高速公路建筑施工工 程的广东省湛江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挂靠人谢华健贿送的共31万元人民币。 鉴于谭丰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退清全部赃款,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判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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