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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人”饺子馆被抄袭一案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02-04-22 11:02:22
“东北菜”侵权赔10万
前日,广州一宗喧嚣一时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以下简称“东北菜”)对东北人风味饺子馆(以下简称“东北人”)构成侵权,须赔偿10万元。
1999年3月,“东北菜”隆重开张,其开业消息中落款为“东北人风味饺子馆”,而且“东北人”三个字更是“ 克隆”而来。“东北人”获悉后强烈抗议,“东北菜”遂更改了店名,但其牌匾与“东北人”的区别不大,而且其内部装潢、装饰与服务员服饰等与“东北人”如出一辙。 2000年6月,“东北人”愤而起诉“东北菜”,诉称其在商业经营中通过模仿而故意误导消费者。而“东北菜” 辩称“东北人”的装修、装饰都是东北风味餐厅的通用装饰,属东北地方文化和地方民俗,不具独创性,不在知识产权法保护之列,“东北人”不能独享。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东北人”从丰富的东北民间风俗文化中选择加工设计固定为视觉识别系统,体现了作者的智力创作,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应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而“东北菜”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有诸多的地方与有较高知名度的“东北人”相同或雷同,容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认,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应立即停止并赔偿10万元。 一审宣判后,“东北菜”不服上诉。省高院作出如上判决。省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表示,“东北菜”的败诉,给那些企图通过搭成功者便车获利的人敲了警钟: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遵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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