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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涉嫌侵害中方“塞思”商标专用权被起诉
作者:记者程红根   发布时间:2002-04-22 10:11:49


    以侵害“塞思”商标专用权为由,河南塞思齿科技工有限公司日前将总部设在美国的登士柏国际公司(Dentsply Internationed  Ine.)告上法庭。据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这起据称是河南省首例涉外商标侵权案,应诉通知书已送达美国,近期将开庭审理。

    原告河南塞思齿科技工有限公司诉称,2000年12月21日,该公司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塞思”商标注册证,是注册商标“塞思”的商标所有权人。“塞思”商标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假牙、牙科设备、牙科用镜、牙套环、牙钩、医用针、外科手术刀、医用注射器、医用熏蒸设备、医用X光照片等,注册有限期限为2000年12月21日至2010年12月20日。

    据诉称,2001年,被告登士柏国际公司先后在《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01年第四期、第五期和《华西口腔医学杂志》2001年第五期、第六期上,发布了中文名称为“塞思”的系列口腔医用设备、材料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构成对“塞思”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塞思”商标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0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登士柏国际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牙科产品生产商和销售商之一,其牙科产品在全球6大洲121个国家和地区销售。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宾西法尼亚州。(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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