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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中药厂姓“私”姓“公”引发诉讼
广东高院终审判决药厂系集体所有
发布时间:2002-04-22 09:47:01


    以生产著名的“橘红痰咳煎膏”系列药品而在国内知名的广东化州中药厂最近陷入了一起产权纠纷之中。原化州中药厂厂长陈大明称,该厂是他一手创办和投资经营的,药厂姓“私”,而化州市河西区管理委员会则认为该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于是,陈大明在退休两年后,一纸诉状将化州市河西区管理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该案经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了陈大明的诉讼请求。陈大明不服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认为,化州县化州镇知青赖家园桔红厂(现化州中药厂前身)从1980年12月成立到1994年9月变更为广东化州中药厂(期间还有多次变更),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性质一直均为集体,主管部门其间虽有变更,但大部分时间为化州镇政府,现广东化州中药厂的主管部门也仍是化州镇政府。广东化州桔红制品厂贷款等均是以广东化州桔红制品厂名义进行,陈大明没有证据证明中药厂是他个人投资的,也无证据证明其对广东化州中药厂中名为集体所有制实为私营企业。最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仍然驳回了陈大明的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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