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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储蓄纠纷案:银行职员出错 储户合法白拿巨资
发布时间:2002-04-19 16:40:01


    银行工作人员错把年利息填写成月利息,结果多付给储户16万多元利息。昨天,这起罕见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审结,大连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败诉,储户白拿的16万多元利息合法。

  据《大连新商报》报道,大连海事大学商学院教师刘某,于1994年11月24日在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办理了两笔整存整取定期储蓄业务,存款金额分别为33万元和18万元整,存期为5年,存款利息为月息17.1‰。1999年11月30日刘某支取本金和利息,银行方也依存单给刘某支付了本金和16万多元的利息。之后不久银行发现,存款利率应为年息13.86%,但工作人员疏忽,存单上填写利率项为月息17.1‰。银行要求刘退还多收的利息款,但遭到刘某的拒绝。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到银行处存款,银行接受存款并为刘某开具存单,该储蓄合同成立,受法律保护。现银行称因工作人员的操作错误,错填利息,法院不予采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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