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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载 网易必须支付稿酬
作者:赵中鹏   发布时间:2002-04-19 16:05:30


    昨天,网易公司因一篇转载作品在法庭上不得不向作者表示支付稿酬,并赔礼道歉。

  去年8月10日,网易网站在未取得作者《电脑爱好者》杂志社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九款IDE接口刻录机测试》一文转载。该文是《电脑爱好者》杂志社的法人作品,网易网站在标明文章作者时将与该文无关的某通讯社标为作者,并在文中署名“网易电脑频道”。《电脑爱好者》杂志社发现后,两次要求网站删除文章、赔礼道歉和支付稿酬,但网易一直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直到昨天法庭开庭时,《电脑爱好者》杂志社的代理人当庭演示,该文章还在网易的网页上。

  因为著作权被侵犯,《电脑爱好者》杂志社不得不将网易的主人——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公司告上法庭。据该杂志社的代理人称,去年10月,该社就与网易就打了一场与此极为相似的官司。网易因为擅自转载该杂志社一篇作品被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网易支付报酬并赔礼道歉,但是网易支付稿酬后一直没有赔礼道歉。

  原告称,《电脑爱好者》杂志社只授权有合作关系的北京捷羿天翔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网站“倚天硬件门户”转载。该网用此文时也作了未经同意不得转载的说明。网易在使用此文时未经作者同意,既没有给予报酬,也没有注明正确出处,侵犯了著作权。被告网易以与北京捷羿天翔科技有限公司也有合作为由辩解,但是,原告认为,其与北京捷羿天翔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尚未生效,而且,著作权的保护不受其与他人合作协议的约束。

  经海淀法院法庭调解,网易表示愿意支付《电脑爱好者》杂志社稿酬1400元,并承担其他一些涉诉费用2000余元,并在七天内向杂志社道歉。

  《电脑爱好者》代理人说,作品被网上转载是极少拿到稿酬的,有的甚至连个名也不挂,著作权保护在网上就成为空谈。通过诉讼向网易这样的大门户网站要稿费,就是要告诉人们:著作权在网上也要受到保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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