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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栏之争引发对簿公堂
作者:叶强军   发布时间:2002-04-19 13:20:59


    近日,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自诉案件,判处被告人邵荣富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并赔偿自诉人范 ╳ ╳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600元。

    自诉人范 ╳ ╳ 与被告人邵荣富系松阳县古市镇山下阳村人,两人系亲甥舅关系,又是邻居。自诉人家有一猪栏建在被告人家的水井边,被告人以猪尿排出影响水井而发生纠纷,双方矛盾较大。2001年7月30日晚,自诉人范 ╳ ╳ 母亲因家养小鸡走失,到其弟邵荣富家寻找而与弟媳周 ╳ ╳ 发生口角而交手。后经他人制止而平息。当晚8时许,村干部召集双方在自诉人家进行解决未果,后被告人邵荣富及亲友等人赶到自诉人家要自诉人方支付医药费,经村干部劝说而平息。次日晚上9:30分许,被告人邵荣富等人为猪栏排水之事再次赶到自诉人家,与自诉人范 ╳ ╳ 等人发生打架。被告人邵荣富用木棍殴打自诉人的大腿、头部,致使其阴囊及头部等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当晚,自诉人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4天,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自诉人与被告人系亲甥舅关系,本应和睦相处、团结互助。而被告人邵荣富因相邻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自诉人对本案的发生也有过错,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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