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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电力设施危害严重 四主犯在京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02-04-19 10:01:41
昨天,四名盗割高压输电线路的罪犯被判处死刑,这是本市首例因毁坏电力设施被判死刑的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此案。
1999年1月至2000年12月间,河南农民王辉、张国亮、刘秋领、刘功等四人纠集他人,结伙流窜至顺义、海淀、昌平等7区县及河北省,先后作案32起,盗割高压输电线路28处56公里多,价值68.78万元,致使4座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铁塔折断倒塌,造成经济损失221.61万元。 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谭京生介绍,毁坏电力设施罪的危害主要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预期危害,四罪犯的行为已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依刑法有关条款最后被判处死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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