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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市一交警大队长执法犯法受查处
作者:记者李蕾 发布时间:2002-04-19 09:22:16
安徽省阜阳市交警三大队大队长陶祥川在任职期间以权谋私,有乱收费、贪污受贿、索贿等违法乱纪行为,且名目繁多。日前,这个市纪检部门给予陶祥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陶祥川1997年从部队转业到阜阳市交警队工作,2000年8月任阜阳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任职仅1年就先后利用职务之便乱收费、贪污受贿、索贿13万多元。 2001年7月至9月,身为交警大队大队长的陶祥川带头违反规定,借反超载之机,与当地一南方石油城负责人互相利用,合谋将南方石油城作为停车场,以查扣每辆超载货车收取卸货场地和转运费用120元的标准,采取收费不开票据的方式,共计乱收费88860元,并安排下属三中队在执法范围的颍泉区伍明镇,采取同样的手法违规收取过往超载货车费用2340元。期间,陶祥川先后贪污乱收费款共计5848元。 从2000年8月至2001年3月陶祥川任职仅7个月时间,利用职权先后受贿、索赌22300元。2000年8月,刚上任的陶祥川利用这个市交警人员上岗“双向选择”之机,收受原一大队交警姜某1000元的贿赂后,将其安排到他所任职的三大队四中队工作。同年9月,包工头曹某承建三大队办公楼的水泥地坪,陶祥川利用工程决算审计和借给工程款之机,2次收受曹某贿赂款5000元。期间,陶祥川还通过故意刁难、公然索要等手段,向所属辖区的工人文化宫停车场和颍南停车场及一些个体经营户非法收取16800元,并全部占为己有。 据了解,陶祥川任职期间还存在着多次收受下属中队用公款以所谓的“过节”、“降温”、“补助”等名义送的礼金;违规从事出租营运活动及无偿占用企业车辆等违纪行为。(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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