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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起村主任状告镇政府案以撤诉告终
作者:记者陈国军 温闽   发布时间:2002-04-19 09:11:37


    今天,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依法宣布民选村主任秦守华状告镇政府一案撤诉有效时,秦守华感慨万千。昨天,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今年新上任的镇长张怀珠,向秦守华赔礼道歉,宣布恢复他行使村主任职务的权利。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我国首例民选村主任状告镇政府侵犯职务权官司以原告撤诉而告终。

    46岁的秦守华是1999年3月经合法程序被小官庄村民选举为村主任的。日前,在小官庄村,他向记者讲述了被暂停职务的经过:2001年9月9日一大早,泥沟镇党委、政府通知他去镇政府开会。秦守华怎么也没想到,会上镇党委、政府以未完成“三提五统”、农业结构调整不力为由,暂停了他的村委会主任职务,而且村委会公章也当场被镇党委、政府收回。很快,镇党委、政府指定了村委会负责人,并通过高音喇叭向小官庄村村民宣布。

    秦守华被停职后,闭门10多天,逐条研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他意识到自己是村民选出来的,镇上任何组织和部门都无权撤他的职。随后的一个多月里,秦守华多次去找镇领导为自己申辩,也先后9次去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状告镇政府,但都没有任何结果。一气之下,他又把“状子”递到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指定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在前两次的开庭审理中,秦守华的律师表明其诉讼请求:被告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撤免原告的村主任职务,是一种违法行为,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撤免原告村主任的行为违法,恢复原告的村主任职务。而被告泥沟镇政府的律师只是强调说,原告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停职是镇党委做出的决定,因而原告起诉镇政府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泥沟镇当初的决定,台儿庄区委、区政府的态度十分明确,即镇政府应该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弥补损失、杜绝再犯。区镇两级专门召开会议,反思镇政府为什么被告上法庭、究竟错在哪里、在哪些方面违法等。

    峄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主审法官说,在山东发生的首例民选村主任状告镇政府侵犯职务权一案无论什么结果,都表明农民法制意识的增强,案例本身提醒政府不要以习惯性的思维和做法来处理农村事务,要树立起依法行政的观念。(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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