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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爱好者》状告网易侵权
作者:李东民   发布时间:2002-04-18 10:02:28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初步定于本月17日下午,公开审理《电脑爱好者》杂志社起诉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上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据了解,《电脑爱好者》杂志社在起诉中称,他们和北京捷奕天翔公司共同署名在《电脑爱好者》杂志2001第13期上发表了《九款IDE接口刻录机测试》一文,且根据双方于2001年5月订立的合同,约定这篇文章的版权归《电脑爱好者》杂志所有。后捷奕天翔公司于2001年7月20日、22日和23日在其网站倚天硬件门户上登载《九》文,而2001年7月23日网易网站又转载该文,并署名中新社、倚天硬件门户和电脑爱好者。2001年8月13日、10月15日,《电脑爱好者》杂志致被告律师函,北京网易回函,表示愿意支付转载费用30--50元/千字,而后2001年10月24日网易网站由北京网易转让给广州网易,但上述转载费用并未实际支付给《电脑爱好者》杂志,因此,提出起诉。

    据法院介绍,这一案件的审理焦点:第一,广州网易和北京网易的合格被告主体问题,网站所有者现为广州网易,但是在网易网站的版权声明上则注明为北京网易、广州网易和上海网易,究竟是以所有者身份还是以版权声明为准来确定被告。第二,《九》文在网上使用时是否有禁止转载的声明,网易给原告律师回函中称文章转载自倚天硬件门户网站,该网站并未表示禁止转载,原告提供倚天硬件的打印件,但未作公证,公证书中仅有网易使用的内容。第三,原被告双方是否有过支付报酬的表意,未支付报酬,是否进行过联系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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