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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会两罪犯伏法
发布时间:2002-04-12 16:50:00


    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会,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会后,根据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杀人犯朱志友、抢劫犯张国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19岁的罪犯朱志友原是蓟县农民。2001年10月6日下午1点左右,朱志友在蓟县县城租了一辆桑塔纳出租汽车。行至蓟县城关镇东七园村朱志友家门前时,因与司机王某就租车费用等问题发生争执,朱从家中院内抄起一把单刃尖刀朝王某胸部等处连续猛捅,并持铁管猛击王某头部,致王某心脏及血管破裂死亡。

  曾坐过3次牢的罪犯张国强,1999年10月21日上午,伙同他人窜至一所学校欲实施抢劫。选中目标后,他们尾随被害人谷某进入学校宿舍。张趁谷不备,持事先准备好的螺纹钢棍猛击其头部数下,致谷昏迷。二人抢得内有现金500元的手包和爱立信手机一部。2001年6月13日零时许,张又窜至南开区红旗南路一楼群内,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威逼被害人,又实施抢劫作案一起,抢得人民币500元及松下手机一部。事隔8天的一天凌晨,张在红旗南路楼群中再次抢劫。他先尾随被害人朴某,后故技重施用尖刀威逼朴某拿出钱财,遭朴某反抗。张持刀朝朴某面、颈、胸等部位连续猛捅,朴某被刺破胸膛内重要血管器官后死亡。张抢得现金人民币4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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