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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的姐抢弹药 两劫匪一审被判死刑无期
发布时间:2002-04-12 14:20:55
两名刑释人员出狱后,不思悔改持刀多次抢劫财物,并直接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而且在抢劫过程中抢劫弹药,4月1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劫匪一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无期。
据了解,2000年10月11日中午,韦和平、李军伙同时四妹(另案处理)预谋后,3人从怀化乘坐一辆红色奥托车在302国道160米处,持刀抢劫女司机向英,抢得传呼机和50元现金,韦和平持刀将向英杀死。 2000年10月10日上午,韦和平、李军伙同时四妹在怀化火车站附近铁路上,韦、李两人持刀抢劫行人高某某、李某某,将高某某杀成重伤。 2000年9月30日夜,韦和平伙同他人在筑城冠洲桥附近河堤上,持刀抢劫赵某某、周某某,并将赵某某杀伤,还将赵某某的“六·四”式手枪弹夹5发子弹抢走。 昨日,贵阳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和抢劫弹药罪判处韦和平死刑,以抢劫罪判处李军无期徒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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