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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原火车站长被判20年
发布时间:2002-04-12 11:29:29
青岛火车站原站长金长璞因贪污、受贿70余万元,6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今天被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原副站长史秀义及青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邓英俊也分别因贪污、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金长璞在担任青岛火车站站长期间,在为职工购买住房过程中,伙同副站长史秀义采用购房加价或单独采取虚开发票报销等手段骗取公款近57万元,个人实际占有27万余元,构成贪污罪。金还先后收受他人贿赂近22万元,构成受贿罪。另外,还有6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青岛火车站原副站长史秀义因伙同金长璞在购买职工住房中实际占有近4万元公款,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邓英俊明知金长璞65万余元所得是赃款,仍予以窝藏,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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