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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着法捞钱 一公安副局长被判6年
发布时间:2002-04-11 13:12:33


    身为公安局副局长却利用职权向当地企业索要所谓的“赞助费”并据为己有,甚至将按规定不能报销的医疗费让当地企业报销。近日,原微山县公安局副局长李玉海因贪污、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3月,被告人李玉海利用担任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以单位购车为由,要求微山县一煤矿赞助资金6万元,后该煤矿支付给微山县公安局5万元。但李玉海却将这5万元钱以个人的名义存到银行,有44270元被其贪污;2000年11月份,李玉海等人以给微山县交警队安装暖气管道为借口,以车管所的名义到当地的田陈、高庄、付村3家煤矿要求赞助,后3家煤矿资助人民币10万元,但安装暖气管道只花费了41200元,其余58800元被李玉海等3人私分,其中李玉海私分2万元。

  法院还查明,1996年8月至10月,李玉海因治疗慢性肝炎花掉医疗费24000元,后李让微山县一矿业公司报销。但是根据微山县有关文件规定,肝炎疾病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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