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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盐业打假第一案审结
发布时间:2002-04-11 13:05:30


    昨日,记者从阳新县法院获悉:被称为我省今年盐业打假第一案的“刘会炳贩销盐案”尘埃落定。法院一审判决:刘会炳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1994年起,刘会炳伙同他人以湖北云梦、江西德安等地,无证运输、贩卖私盐11次。期间,刘曾两次被司法机关抓获,但他不思悔改,屡抓屡犯。当地少数人纷纷效仿刘,使阳新成为省、市私盐泛滥“重灾区”。

  该县卫生防疫部门的一份检测报告表明:“刘会炳所贩私盐,每公斤碘含量低于1.56毫克,属无碘盐,不能食用 ”。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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