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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抢劫案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
发布时间:2002-04-11 12:46:30


    广州某重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一名年仅21岁的大学生突然失踪20多天,其家人到处张贴寻人启事时才发现他竟已成了一起持刀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而该生从被抓获到法院开庭长达6个多月的时间内,一直矢口否认犯罪。更令人惊奇的是,在被抓的20多天里他还一直拒绝说出自己的真实身份。

  昨天上午,这宗离奇的在校大学生抢劫案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

  检察院指控:抢劫不成被当场抓获

  据越秀区检察院指控,去年9月30日晚7时,魏成尾随被害人黄某(女)来到人民南路某号被害人的家门口之后,趁着黄进屋之机,跟随进去后将门关上,从后面用双手卡黄的脖子,并抢夺黄的背包。遭到反抗后,魏持一把长约20厘米的折叠刀具将黄的双手割伤。黄大喊救命,附近保安员肖某随即赶来。魏与肖某搏斗后夺门而逃,逃至人民南路准备翻栏杆穿越马路时被抓获,保安在魏的裤兜里找到一把折叠刀。

  公诉人还指出,魏成被抓后,曾经试图贿赂抓住他的人,遭到拒绝。在审讯中,他不肯透露自己的身份,一直到去年10月下旬才讲出真实姓名。而在警方侦查过程中,他的态度“很不配合”。

  被告人回应:我是无辜的

  对上述指控,魏成坚决否认。“去年9月30日下午,我出来逛街。

  走到人民南路时,肚子饿了,想到马路对面的‘麦当劳’吃东西。我想穿越马路抄近路,就跑到马路中间的栏杆旁边。正在这时,几个人跑过来将我按倒在地。我刚想申辩,拳头和脚就落在我身上。在被押往派出所的途中,我多次想跟他们说我是冤枉的,但只要我一开口,拳头就像雨点一样袭来。”

  “我为什么要跑过马路?因为想抄近路。为什么不说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姓名?因为自己是被冤枉的,而且觉得这种事应该很快就会搞清楚的;到了公安局以后,他们一开始就让我跪在地上,我反对他们这种人身侮辱,所以不愿意配合。”

  “后来他们把我关进了看守所。去年10月24日,我在报纸上看到了父母和学校四处寻找我的消息后,觉得再也不能让父母为我操心,于是就讲出了自己的真实姓名。”

  说到这里,魏成开始抽泣,一直持续了5分钟。

  被害人称没看清劫匪相貌

  在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出示了被害人和证人的证言。

  首先出示的是被害人黄某的证言。

  该证言与检察院的指控一致。但这位被害人还说,因为当时天色较暗,所以没有看清楚劫匪的相貌。

  接着,保安员肖某上庭作证。肖某坚称,在被告夺门而逃的过程中,始终没有逃出过他的视线,“我们的距离只有两三米”。在抓住被告后,肖某从他的口袋里搜出了折叠刀。“在送往派出所途中,被告提出给我们5000元,要求我们放了他”。肖某说。

  辩护人提出三大疑点

  针对控方提出的几份证人证言,被告的辩护人则提出几个疑点:

  疑点一:刀是在哪找到的?控方出具的几份证人证言中,有两个保安都说是其本人亲手抓获被告人,并亲手把管制刀具从被告人手上夺过来的;在2002年3月作的第二次笔录中,两位证人又都改口说,管制刀具是从被告人的右裤兜找到的,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会有这么多种说法?

  疑点二:管制工具为何不送去检验指纹?对作案工具做指纹鉴定是一项常识,办案人在庭上作证称“已用塑料袋将刀具装好了”,但在对刀具做血迹检验的同时,为什么不鉴定指纹?

  疑点三:被告人被抓时穿什么衣服?

  几位证人在描述案发时被告人的衣着时,有人说是长袖,有人说是短袖;几名证人都说被告人上衣是灰白色的,且左胸位置有一大块血迹,而被告则称他当天穿的是桃红色上衣,且当天看见他的看守所人员都可以作证。

  辩护人当庭要求法庭对发案当天被告人所穿衣服的血迹进行法医鉴定,并检验匕首上的指纹,获法庭采纳。

  法院将择日再开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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