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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对中行两职员贪污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02-04-11 12:43:13


    近日,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信贷员谢炳峰、储蓄员麦容辉共同贪污公款5250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谢炳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麦容辉因有重大立功的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8年5月,被告人谢炳峰因无力偿还南海市丹灶镇丹灶村经济合作社借款,便与被告人麦容辉预谋,通过虚存实取的方法,窃取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的巨额资金后潜逃。

  随后,谢伪造并提供户名为祥丰物资公司、丹灶活力公司、丹灶村经济合作社等五个存折账号给麦。麦利用其在办事处上班操作电脑之机,向谢提供的上述五个账户,虚打入5250万元。谢即在中国银行南海支行沙头办事处、西樵分理处、九江分理处等处提取现金并划拨到其他账户。

  之后,谢和麦携带兑现的港币757万元、人民币95.5万元,驾车逃到深圳市,继而偷渡到香港,再持假护照逃往泰国。2000年11月12日,麦向中国驻泰国领事馆投案自首,中国警方将其引渡回国。

  在麦的协助下,侦查人员捉获同谋谢。

  案发后,警方追回赃款人民币3311余万元,并退还中国银行南海支行;检察机关扣押并追回人民币588万元。现尚有人民币972万元没有追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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