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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银湛江分行长头顶7项罪名受审
发布时间:2002-04-11 11:32:41
4月9日上午,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中国银行湛江分行原行长范绍润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放贷、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证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今年55岁的范绍润,1993年8月至1997年6月任中行湛江分行行长,1999年12月被逮捕。检察机关指控范绍润在担任行长期间,无视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等七项罪名,致使湛江中行巨额贷款至今未能收回本息,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检察日报报道说,据查:1994年12月,范绍润利用职权指使叶环青(中行湛江分行计划科原科长)从湛江中行的小钱柜账户中汇出港币65万元到香港某公司在香港国华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事后,范通过冲账方式将这笔公款侵吞到手。1994年3月,范指令他人用其个人信用卡在广东省中行透支610万元人民币给其朋友使用。另外,1995年9月至 10月,范还挪用2600万元给其他公司使用。 报道说,1995年至1996年,范绍润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7笔,金额3250万元;外币6笔,金额662万美元,贷款未能收回。1995年7月至1997年6月,范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人民币7700万元,外币3231万美元,贷款至今未能收回本息(以上违法放贷总额折合人民币约4.3亿元)。 报道说,1995年至1996年,范绍润指令湛江市中行结算科等单位违法出具信用证8张及无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6张,致使湛江中行垫付外币484.6万美元,人民币2660万元,至今无法收回垫付款。1994年至1996 年,范多次帮助李深(走私罪犯,已执行死刑)贷到巨额资金,李送给范40万元人民币现金。另外,检察机关还查封了范绍润无法说明其来源合法的房产、现金及其他高档物品价值170多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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