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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伤害协和医院医生案今天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02-04-10 15:31:32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对发生在去年7月的患者家属伤害北京协和医院医生案做出一审判决。
对北京协和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王任直造成伤害的高尚,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院同时判决高尚赔偿王任直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余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今年22岁的高尚于去年7月25日,在北京协和医院神经外科病区内,因怀疑于当日上午在协和医院去世的父亲高辉建的核磁共振片、X光片等被医院清洁工王青兰卖掉,于是与他的亲属在神经外科病区护士台附近拦住王青兰索要。因声音较大,神经外科副主任王任直从病房出来进行制止。高尚抄起放置于护士台上的一个玻璃镜框砸向王任直,玻璃碎裂后致王任直左前臂损伤,部分功能受限,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认为,高尚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高尚是在其父去世当天,情绪激动所致,其主观恶性较蓄意伤害小,可对高尚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今天宣判后,高尚的母亲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向记者表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回去研究后有可能依法提起上诉。 据悉,此案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高尚是故意伤害王任直还是在无意中将玻璃镜框碰到地上,玻璃溅起导致王任直受伤;王任直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是否足以认定高尚的行为已构成伤害罪;王任直提出的经济赔偿金额是否合理等。(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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