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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员工同意 悬挂他人照片惹官司
发布时间:2002-04-10 11:42:20


    本未经员工同意,淄博绿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公司)将员工杨女士的照片挂在超市内。日前,杨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绿岛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张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杨女士诉称,1999年4月27日她在绿岛超市周村分店从事“滑旱冰导购”工作。经杨女士同意,有人给她拍了导购时的照片,在未经她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挂在了绿岛超市张店店。2001年,杨女士离开绿岛公司后,要求将照片取下,但遭拒绝。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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