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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儿子捡来5年徒刑
发布时间:2002-04-10 10:54:41


    已有两个女儿的外地民工陈金志从北京“捡”了一个“儿子”带回老家,却没想到自己已犯了法。昨天,昌平区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陈金志有期徒刑5年。

  2000年10月28日,外地农民侯遂增在北京做生意,其3岁半的儿子二豪走失在人群中。民工陈金志见到小二豪无人看管,就拉着他在市场里转了转,不见人找便悄悄消失在夜幕中。

  孩子失踪后,其父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开始了1年多的苦苦寻找。2001年11月30日,二豪父亲突然接到一个匿名电话,说知道二豪的下落。公安机关根据“知情人”提供的重要线索,立即组织警力前往二豪被拐骗的河南杞县,抓获了涉嫌拐骗儿童的陈金志。年近五旬的陈金志将二豪从北京昌平带回原籍后,对其悉心照顾。而小二豪因不懂事,很快便就与“家人”熟悉了。陈金志逢人便讲“这孩子是从亲戚家抱养的”。

  侯遂增夫妇一眼就认出被解救的孩子就是二豪,但陈金志坚持说“这孩子是抱养的”,而二豪已忘记了亲身父母,使事实难以查清。有关部门就对二豪和其父母进行了亲子鉴定。经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证明侯遂增和谢雪琴为小二豪的生身父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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