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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称有“炸弹”敲诈50万 案犯被判六年半
发布时间:2002-04-10 10:48:53
今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人崔建的上诉,维持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的一审判决。
2001年10月1日,崔建先后两次打电话至广州好又多量贩天河(棠下)分店,声称在店内放置了3枚炸弹并勒索该店人民币30万元,但没有得逞。第二天,崔建又多次打电话给广州 好又多量贩广雅分店店长,声称在店内放置了两枚可由寻呼机引爆的炸弹,要求将人民币20万元存入在银行以“陈水银”为名设立的账户,致使广雅分店停业近5个小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广州市荔湾区公安机关接报后,仅用一天时间,10月2日晚8时左右,就在崔建租住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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