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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宇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被判赔巨款
发布时间:2002-04-09 15:15:09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处一起侵害商业秘密案,上海环宇汽车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被一审判决赔偿原告西安向阳航天工业总公司等经济损失108万元人民币,原向阳公司职工田如栋、丁志江、李健等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据《西安晚报》报道,西安向阳公司从1994年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组织研制开发天然气加气站技术和市场,并以该项目、技术为主,组建了西安天洁股份公司。2000年原向阳公司负责此项业务的田如栋(曾任向阳公司总裁、常务副总等职)、丁志江、李健等与从未涉及过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业务的上海环宇公司恶意串通,设立了上海环宇公司西安办事处,从事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等业务,使天洁公司该项业务陷于十分被动的局面,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向阳公司遂将环宇公司告上法庭。 灞桥区人民法院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通则》等条款,判定上海环宇公司和田如栋、丁志江、李健等侵害了原告商业秘密,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环宇公司不得使用田如栋、丁志江、李健掌握的向阳公司等的有关天然气加气站信息技术从事加气站业务;以上三人不得用其掌握的天然气加气站技术信息从事天然气加气站业务。(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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