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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丧命水坑 法院裁定砖厂应付主责
发布时间:2002-04-09 14:09:55
昨日,乐乐(化名)淹死水坑索赔案由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认为,乐乐溺水身亡,砖厂应负主要责任。
去年5月3日上午,12岁的乐乐玩耍时,不慎掉进五里墩砖厂取土形成的水坑中溺水身亡。去年底,其父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作为形成该水塘责任人的砖厂负有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防止溺水事件发生的义务。砖厂对乐乐的死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补偿费等各种费用19865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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