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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学脱衣殴打的北京受辱女生家长将起诉学校
发布时间:2002-04-09 10:14:07


    本报3月30日刊登《现代音乐学院女生遭凌辱》一文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3月31日晚9时左右,校方人员来到中日友好医院要接珍珍回校遭拒绝后,就再也没有露面。现在珍珍仍然在中日友好医院进行治疗,她的母亲在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近日,这位受伤的母亲告诉记者,等孩子伤好了之后,她要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起诉向学校讨个公道。

  学校高度警惕拒绝采访

  4月3日下午3时许,记者一行4人再次来到通州区梨园镇,老远就看见了北京现代音乐学院漂亮的校门。在校门口,当同来的北京法制报的记者表明身份想采访时,却被口口声声说愿意接受媒体采访的校方拒绝了。

  门口的保安听说是记者,立刻称校领导交代过,不能随便采访。经打电话请示后,保安表示,现在校领导都在开会,一会儿会有人出来接记者进去。随后,他便开始向外面推搡我们,称要在校门外等着。等了一阵子,校方一直没有人出来,倒是有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子来到警卫室内,不时地透过玻璃窗观察我们的行动。

  没有办法,我们只好向呆在校门外的一些学生了解情况。可还没说上几句,保安就在戴眼镜的男子的授意下,上前阻挠,并将学生叫进校内。

  打人的学生珍珍被打活该

  趁学生进校的机会,记者混进了校园。面对记者关于珍珍事件的提问,几个被随机采访的学生都异口同声地回答:不知道,没听说,有事问我们校长去吧。

  在女生宿舍楼前的台阶处,有几个女学生坐着聊天,当记者上前问是否学校前几天发生过扒光衣服打学生的事时,其中的一名女生刚要开口,旁边一名女生马上拉了拉她的衣角,接过话说:“不知道,有事找学校。”另一个人接口说:“我们就是报上说的那几个学生,我们确实是打她了,珍珍被打活该。”

  这时,看到有学生和记者聊天,一位女教师立刻过来问记者是干什么的,并表示学生什么事情也不知道,有事可以找校长,并称现在专门由李杉校长负责接待记者采访。就这样,在老师的“目送”下,记者不得不走出学校。等后来再返回去时,几个女学生已经不在了。

  学生老师有责任和学校无关

  记者走出校门时,同来的其他记者仍在校外徘徊。看到不时有学生走出校门,记者便尾随他们走到离学校较远的地方。一位自称是该校某系学生会主席的大专学生接受了采访。他说,打人的事听说了,校领导专门召开了大会,说是影响了招生的生源和学校名誉,甚至会影响学生们毕业找工作。

  记者问他珍珍被同学毒打、剪头发、扒衣服的事情是否够恶劣,责任在谁。他说,如果是真的,性质肯定很恶劣。不过即便如此,也应该只是老师有责任,和学校无关。应该由家长和校长坐到一起进行协商,而不应该告诉报社。他担心,通过报道,会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群众学校管理有问题

  就在记者苦苦等待时,几位长期在该校门口跑出租车的司机师傅围了上来,问是不是记者来采访打人的事。得知确实是记者后,一位师傅表示,这个学校的管理太差了,学生打架、在外租房子住的特别多。记者表示学校称他们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而且晚上10时30分准时闭灯。对此,一位姓马的师傅鼻子里“哼”了一声,说:“什么10点半关灯,都是走形式,每天晚上1点多还有学生坐我的车回学校呢。”

  另一位师傅介绍说,哪个学校都有不听话的学生,但是这所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不太负责任。他说,此前该校还发生过男生爬到女生楼里的事。有时回来晚了,保安要盘问一下,有的学生还打保安。

  珍珍伤愈后将转学

  4月3日晚,记者再次来到中日友好医院,在住院部看到了还在接受治疗的珍珍。恰巧一名身着便衣的公安人员正在做调查,临走时,他对珍珍说:“你再仔细想想事情的经过,你说的有水分。”

  目前,珍珍身上青肿的部位已经好多了。她对记者表示,自己再也没法在学校呆了,被那么多人扒衣服,实在是没法抬头做人。她说,自己本来是想学些知识,可是学校里谁要是不听黄越(3月25日晚率先打珍珍的一名女生)的话,都会挨打,前几次打别人也都是黄越组织的。黄越的哥哥也在这所学校,因此她不敢不听。

  珍珍肯定地说,伤愈后,她会再找一家学校读书。

  珍珍的母亲告诉记者,现在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此事,她会等待处理结果的。同时,等孩子病好后,她要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起诉向学校讨个公道。

  专家不是一般的心理问题

  昨天,中科院心理研究所王极盛副所长就此事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初闻此事,王教授感到极为震惊,他连连说,打人本身就是野蛮的、失去理性的行为,这一事件更超出了一般的心理问题。

  王教授说,不能把这件事看成是纯心理问题,它已经恶化发展成为道德问题、法制问题。他分析,发生这种事情和环境有着直接的关系。正是以前有学生被打没有得到正确处理,才造成了学生之间类似情绪的感染,觉得打了也是白打,也才会接连发生这种悲剧。王教授指出,学校应该深刻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王教授还分析,被打的学生很可能因此受到压抑,精神受到创伤,会造成自卑感,感到从此无法抬头做人。这不但会给家长带来很大压力,还会对孩子今后的家庭和生活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此事不能妥善解决,打人的学生也会更加嚣张。

  王教授最后指出,这件事已超过了学校的处理范围,属于未成年人犯罪。

  律师珍珍以前打人和此案无关

  就珍珍被打事件,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指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他们承担刑事责任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情节,才能被判刑。对于这个案件,周律师认为这些学生的所作所为已明显属于违法。

  周律师指出,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打人者已经满16周岁,那么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件事情的性质已经构成犯罪。对于其他人,则可适用警戒、拘留等相关规定。

  至于以前珍珍打人的行为,周律师认为和此案无关,也不能改变这件事情的性质。也就是说珍珍目前是受害者,是被保护人,即使是公安机关在调查时也应重点调查她被侵害的部分。周律师说,即使是正在服刑人员,我国的法律还都明确规定了其人格权不受侵犯。珍珍即使犯了错,受害者也只能是另行举报,更何况她当时只有13周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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