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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特大持枪抢劫案一审宣判 两主犯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02-04-09 10:11:10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1·26特大持枪抢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俊超、陈社杰被判处死刑,李天彪、杨俊峰、刘延标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

  去年11月,杨俊超、陈社杰预谋抢劫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利公司”),并纠集刘延标共同实施。12月下旬,三被告人踩点后,刘延标因害怕而退出。随后,杨、陈二人又找到李天彪、杨俊峰预谋抢劫。

  今年1月26日16时许,杨俊峰按照其兄杨俊超的指使,在郑州市红专路华翼网吧门口等候接应。约17时许,杨俊超、陈社杰、李天彪携带自制枪支、炸药闯入安利公司财务室,抢劫现金91.805万元,并开枪打伤上前阻拦的被害人李总线,致其轻微伤。之后,三人骑着事先准备好的摩托车逃离现场。途中,李天彪单独逃窜,杨俊超、陈社杰又持枪劫持被害人郝某,并抢得昌河面包车逃离。

  检察机关在审查中还查明,去年11月,陈社杰等多次到张俊锋处焊接枪管,张明知陈焊接枪管是制作枪支,仍与其共同制作。今年1月中旬,陈社杰向张社伟(系陈社杰表哥)索要炸药,张趁上班之际,从其工作的矿井下盗窃炸药1200 克、电雷管2枚,埋入运煤车,并指使牛中克将炸药、雷管取出藏到更衣室床下。下班后,张将所得炸药、雷管交给陈社杰。今年2月2日,张现伟明知陈社杰系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的逃犯,仍为其指明逃跑路线,帮助其逃匿。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俊超、陈社杰、李天彪、杨俊峰、刘延标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杨俊超为组织、谋划、指挥者,陈社杰积极参与谋划,两人直接实施了抢劫行为,对这二主犯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一名主犯李天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俊峰、刘延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张俊锋因非法制造枪支罪,张社伟、牛中克因盗窃爆炸物品罪,张现伟因窝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到4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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