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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马拉松”官司讨不回6万元工钱
作者:记者张先国 薛莹 发布时间:2002-04-08 10:11:01
为了自己和其他15名工友总共65303元的工资,下岗职工张世虎没有想到,这场“马拉松”官司竟拖了5年之久,仲裁书、判决书拿了一大沓,全是空文,自己四处奔走,频频申诉上访,不仅分文没得,还倒赔进去1万多元,而且还碰到了一系列的蹊跷事。
老板说,“你们要不要墓穴?” 张世虎等人被武汉市金伟流芳陵园发展有限公司拖欠1998年整年工资,总数逾6万元。1999年4月28日,他们在江夏区劳动局投诉。劳动局监察科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协调。1999年6月21日,公司董事长钟静娓表了态:一再坚持造成拖欠的原因不是有钱不给,而是由于1998年下半年后,公司处于半瘫痪状态,经营难以维持。目前公司还欠金融部门贷款逾千万元无力偿还,已被法院传讯。她允诺,如要工资,十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并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不想等,陵园的墓穴如果员工能推销也可作为提前支付的工资;另外公司现有20多万元的汽车配件,都可按最低价给职工变现。 工人们无法接受这样的交换,于是劳动局在《关于武汉金伟陵园发展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的调查意见》中认为,金伟公司已经负债累累,无力支付所拖欠员工工资,属于有故拖欠行为。由于双方僵持不下,江夏区劳动监察科作出这样的结论:“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双方就解决支付拖欠工资的意见严重对立,也形成事实上的劳动争议性质,此案的解决已超出了本科的受理范围,特向双方告知,请你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解决。” 工人们无奈之下上访到武汉市政府。在市劳动局的督促下,江夏区劳动局监察科重新做出审议,于1999年10月25日作出正式决定《违反劳动法规行为处理决定书》,限定金伟公司于1999年10月31日前必须支付拖欠工资65814元和经济补偿7417元。 劳动局说,“我们没钱交给法院” 在法定60天期限内,金伟陵园公司对这一决议没有理睬。江夏区劳动局劳动监察科遂向江夏区法院递交了《申请强制执行书》。2000年元月,江夏区劳动局申请江夏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声称:“我局劳动监察科是新设立的机构,上级财政部门对劳动监察人员的工资及业务费没有专门拨款,因此无法解决申请强制执行费的问题”。法院因没收到3000元强制执行费所以一直没有强制执行。 2000年6月2日,忍无可忍的工人们通过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上诉到江夏区人民法院,没想到这倒为江夏区劳动局撒手不管此事提供了借口:“正在我们等待法院执行结果期间,张世虎同志又到江夏区法律援助中心投诉,这个中心已于4月20日正式受理此案,并调走张的投诉材料。由于江夏区法律援助中心于6月2日向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我局无法再次催促江夏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人们七拼八凑交了本应由陵园公司将交的3000元诉讼费,才拿到《判决书》,但他们认为,应得的劳动报酬数额与法律规定计算出来的不相符。 法院说,“你们不交钱就视为撤诉” 工人们再次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2001年4月4日武汉中院二审判决“陵园公司向16名员工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4年没有拿到工资的工人们以为这一次终于可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了。但5月10日,员工们却接到了法院的《缴费通知》,要求员工缴纳上诉费,“否则视为自动撤回上诉”。 为了拿回《判决书》,工人们东拼西凑,交了3536元诉讼费。奇怪的是,就在这份《判决书》白纸黑字赫然写着,“诉讼费3536元,由被上诉人江夏区金伟流芳陵园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也就是这份判决书,将公司董事长钟静娓的名字写成了“钟静妮”。 转眼又一年过去了,工人们依然一无所获。张世虎已经为了打官司耗费了上万元,日子一天比一天难过。皮包提坏了3、4个,一本《法律选编》和《劳动监察资料汇编》已翻烂了,没有钱,也没有办法交纳养老保险金。他气愤地说:“我真想把判决书给拍卖掉!”工人们不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有效维护?(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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