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梅花K”案始末
作者:彭娜 刘涛 发布时间:2002-04-02 11:08:55
“梅花K”黄柏胶囊系广西半宙制药集团公司第三制药厂生产的中药,该厂将产品委托陕西杰事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程书群负责总经销和外包装的提供,程书群擅自在药品说明书上扩大药品功能疗效和适应症,并要求厂家添加四环素成分。
据湖南省药检所检测表明:该厂添加了过期的、不宜制成胶囊的四环素,其含有的四环素降解产物远远超过国家允许的安全范围,特别是差向脱水四环素,服用后临床上表现为多发性肾小管功能障碍综合症,引起肾小管性酸中毒,产生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 2001年8月20日,株洲市立一医院消化内科发现一妇女因服用“梅花K”引起药物中毒。 8月21日,同一病科又发现四起同类病症,引起医院注意。 8月21日下午4时,株洲市立一医院向株洲市药品监察局汇报中毒情况。 8月24日,株洲市药品检验所对“梅花K”进行检验,初步认定“梅花K”为假药。有关部门开始着手调查“梅花K”中毒事件。 8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立即暂停销售使用“梅花K”黄柏胶囊。 9月1日,陕西咸阳市药督局在广西半宙制药集团第三制药厂驻咸阳办事处查获“梅花K”50件。 9月6日,株洲市立一医院收治服用“梅花K”中毒的病人已达58名,其中3人病危。23岁的刘桂兰因可能成为植物人,被护送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重症护理病房。 9月11日,广西半宙制药集团第三制药厂法人代表等5名有关责任人及3名驻株洲销售人员被警方抓获。此时,中毒人员增至71人,其中6人昏迷。 9月21日,7名涉嫌制造销售“梅花K”者被收审,“梅花K”湖南总代理马小刚被通缉。 2002年1月16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正式向“梅花K”案法律援助律师团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标志“梅花K”中毒民事赔偿案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1月28日,原定于2月4日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梅花K”案,由于被告广西半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半宙制药集团第三制药厂对法院受理的程序提出管辖权异议,开庭日期被推迟。
1月30日,“梅花K”黄柏胶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60名原告将索赔金额追加至1100万元,原告方的诉讼代表人更换3人。 2月4日,“梅花K”湖南总代理马小刚潜逃半年后在邵阳被捕。 4月2日,“梅花K”黄柏胶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开庭。7名被告分别是:第一被告广西半宙制药集团第三制药厂,第二被告广西半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告株洲市药材有限公司,第四被告株洲市药业有限公司,第五被告株洲庆云超级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第六被告株洲广播电视总台,第七被告株洲市财贸职工医院退休院长张振录。(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