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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大毒贩也要上断头台
发布时间:2002-04-02 10:21:15
2002年3月12日,川东北中心城市南充,特大贩毒犯罪团伙头目万勇被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参加旁听的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也有知情者在议论:“听说万勇从被抓获到被逮捕判刑,自始至终未交代一个字,现在仍证据确凿地判了死判,南充政法机关的人可不是白吃饭的!”
2001年2月15日,南充市公安局从破获的一起跨省特大贩毒团伙案中获悉,这个团伙在南充最大的‘下家’就在高坪区,其头目是一个绰号叫做“万驼背”也叫“毒蜘蛛”的人,市局领导指示要尽快将此人找到,摧毁其团伙。 接受任务后,禁毒民警立即行动,展开调查。“万驼背”真名叫万勇,在顺庆区租房子居住。禁毒民警直扑万勇的出租房,但不见万的踪影。根据线索,民警们又在一家茶坊内设下埋伏。下午5时许,民警们发现一个形迹可疑的20多岁的男人,其形貌特征与万勇十分相似。民警李雪海、徐中军等人迅即将其抓获。 民警们迅即搜查了其住处,但没有找到有价值的证据。 据公安局提供的情报,这个万勇贩毒团伙贩卖的毒品量至少在150克以上。 2月15日晚,对万勇的审讯迅速展开,尽管民警对万勇采取了旁敲侧击、政策攻心、晓之以理、动情感化等一系列“绝招”,万勇仍是“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 在此后近一个月时间里,禁毒民警昼夜奔忙于市辖高坪、嘉陵、顺庆三区,对万勇“上家”团伙被羁押主要成员进行审讯,对其吸毒“客户”进行调查。2001年3月20日,将万勇提请高坪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种种原因,3月26日,高坪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万勇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对万勇“不予逮捕”,只能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了。3月26日,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一路由教导员唐翔负责,对万勇进行监视居住;一路由杨忠义负责,带领民警李雪海等人对万勇的吸毒“客户”做更深入地调查取证。 其实查找万勇犯罪证据的工作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早在万勇被羁押在高坪区看守所期间,专案组民警李雪海、徐中军就取得一条线索:有一个外号叫做“四矮子”的人与万勇过往甚密,他知道万勇女友的行踪。 3月23日,李雪海、徐中军在看守所内讯问万勇后,在看守所前院内遇见一伙人,想探看万勇,因遭到看守所拒绝,还在前院逗留。其中一人特征与禁毒大队所掌握的“四矮子”特征有些相似。民警们“跟”了他好几天,都没见他与可疑年轻女性接触,看来这家伙很滑头。现在,万勇虽被监视居住但毕竟“不予逮捕”,谁会去将这一“好消息”告诉藏匿在远郊的万勇女友呢?负责查证组的杨忠义果断决定:“跟”紧“四矮子”! 3月26日傍晚时分,“四矮子”果然租了辆摩托车向郊外方向而去。民警们暗暗紧随并截获了他。“四矮子”耷拉下脑袋:“我愿意配合你们。” “四矮子”给万勇女友冯珊珊(化名)打了个传呼:在环形商场门口见。很快冯珊珊即被民警们擒获。审讯中,她反映:万勇在贩毒中有一个得力的喽罗,叫唐林。帮万勇贩卖毒品的还有蒲××、唐××。 根据搜集到的新证据,2001年3月27日,民警李雪海重上高坪区检察院提请批准对万勇执行逮捕。3月28日,高坪区检察院批准了对万勇的逮捕。 万勇被逮捕后,仍拒不交代自己的贩毒罪行。 5月23日凌晨4时,专案组成员迅速出击,唐林、蒲××、唐××先后被警方抓获。 蒲、唐二人尚年少,其行为系教唆所致。他们坦白交代了各自帮助万勇贩毒、送“货”的事实。唐林则交代了其全部罪行:“我们是为万勇贩卖、运输了毒品。我们的‘客户’主要是南充火车客站附近一带发廊里的‘三陪小姐’,大概有20余人。”此后几天内,警方抓获男女“瘾君子”30余人,其中有近30人是万勇的吸毒“客户”。 在接近一年的时间里,万勇所贩卖的毒品数量经查证的就达170余克,有30余人因受其毒品诱惑、危害而遭到身心摧残。 罪证确凿,万勇虽然不供,仍被判处死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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