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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入室抢劫多起残忍烫婴儿 一重犯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02-04-02 09:27:58
昨天,在本市疯狂入户抢劫的凌长钧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短短4个月间,凌长钧伙同他人抢劫12起,遭抢劫的被害人达40余人,8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令人发指的是,最小的受害人仅有4个月。为了抢钱,凌长钧竟残忍地将襁褓中婴儿的双脚放入热水盆中。
脸上有道刀疤的凌长钧双眼透着凶气。他矢口否认自己伤害过小婴儿,说到“很后悔 ”时,语气也很平静。“没什么可说的,我早就料到会有这天。”判决后,凌长钧表示要上诉。当记者说起他的女友在法庭门口痛哭时,凌长钧才有了一丝悔意。 29岁的凌长钧是本市无业人员。他小学五年级就辍学务农,此后做过蔬菜批发,在饭店当过服务员,在商场卖过服装。由于贪图安逸、不愿老老实实地挣辛苦钱,1994年辞了工作后,结识了一些社会混混儿,便一起参与抢劫。凌和同伙一般抢劫外地来京人员,受害人害怕报复没有报案,于是他们的胆子就越来越大了。 外地来京人员王某租住在丰台区小瓦窑,一家人在北京靠卖水果维持生计。1996年2月27日晚8时许,王某和家人正在吃晚饭,两个青年男子一前一后闯进屋里,其中穿浅色西服的男子拿着刀,另一人拿着枪。穿西服的男子正是凌长钧。“把钱拿出来!”他话音未落,就抄起盛菜的铁锅扣在王某丈夫头上,随即又从地上捡起一个酒瓶,狠狠地砸了过去。王某丈夫当即瘫倒在地。这时,凌又去抓沙发上的衣服,王某想阻止他,头部和手被砍了三刀。王某大喊救命,又被砍了几刀。王某苦苦哀求,凌才没有下毒手。这时,从屋外又闯进一个男子,把王某身上的衣服扒掉,然后把她和孩子绑了起来。凌长钧从衣服兜里搜出了2800元零钱,然后砸掉灯泡扬长而去。 当晚,凌长钧又伙同朱永旗、孙全成、徐友生、宋建国、崔兵等人,到丰台区某胡同持自制火枪、刀等凶器,连续入室抢劫5户居民。凌长钧又持刀逼迫姚某和其母亲、嫂子脱光衣服,并堵嘴捆绑。为了逼她们拿出钱,凌将姚某年仅4个月女儿的双脚放入火炉上的热水盆中烫……这次,他们只抢得100余元。 经法院查明,1996年1至4月间,凌长钧伙同他人持自制手枪、刀、电警棍、凶器窜至本市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区的自建房、废品回收站、居民家,采取撬门入室、持枪威胁、捆绑、蒙眼堵嘴、刀砍、殴打、铐双手、开水烫、逼迫脱光衣服等手段入户抢劫12起17户,抢劫款物共计价值3.8万余元,40余人遭抢劫,8人致伤。 和凌长钧一起参与抢劫的同案犯已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而他案发后却潜逃。逃亡期间,他去过新疆和东北,还开了一阵饭馆。凌长钧自知罪恶深重,巨大的心理压力使他无心做生意,精神几近崩溃。去年4月,他返回北京,在丰台某村租了间房狼狈度日。凌长钧的落网正应验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老话。2001年8月10日,民警到大兴狼垡村巡查时,将形迹可疑的凌长钧和同伙带回审查,很快便发现凌长钧是网上通缉抢劫犯。凌长钧还供述了2001年7月30日伙同张前进等人将张的债务人谷某非法拘禁10小时的事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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