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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命五年难逃死刑 一银行抢劫案逃犯被判决
发布时间:2002-04-01 17:14:57


    曾经震惊全国的“96·12·5”台州市路桥泰隆城市信用社抢劫案,最后一名逃犯陈小春于3月27日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12月5日,陈小春伙同陈春华、杨军(均被判死刑,已执行)、李永(被判死缓)经多次密谋,抢劫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当天18时许,陈小春等4人携带作案工具,闯入泰隆城市信用社路桥区化工市场储蓄所,陈春华首先用匕首残忍杀死该所经济民警滕某, 陈小春、李永随后进入营业室,用刀砍死营业员余某,砍伤张某、郑某。4劫匪打开银柜,劫走人民币5万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杨军、陈春华、李永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陈小春负案潜逃,被公安部列为督捕逃犯通缉。去年9月,全国“破案追逃”战役打响后,台州、路桥两级公安机关合力追捕陈小春。追捕组在半个月的时间里转战广东、江西,最后将目标锁定在江西省永新县,将整整潜逃了5年,并隐姓埋名做了他人上门女婿的陈小春抓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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