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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强奸少女 法庭上自称性无能开脱罪名
发布时间:2002-04-01 15:37:59


    有强奸少女事实的广西自治区西林县某校老师陶某,在法庭上竟以自己丧失性功能为由欲开脱罪名。

  今年45岁的陶某是西林县普合苗族乡文雅村中心小学的一名教师,他见文雅村沙石口屯15岁的罗某长相俏丽,心生邪念。2001年5月26日凌晨1时许,陶某趁罗某父母不在家,窜到罗某家,对和衣入睡的罗某实施强奸。

    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陶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4年。陶某不服,认为自己因做男性结扎手术,已经丧失性功能,不可能对被害人进行强奸,并上诉至百色地区中院。

  此间早报的消息指出,百色地区中院裁定后将该案发回重审。西林县法院第二次审理判处陶某犯强奸罪(既遂),判其有期徒刑6年。(覃世默、黄朵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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