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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审理借腹生子案 女方得不到法律支持
发布时间:2002-04-01 15:22:15


    当初讲好“借腹生子”事后付酬金5万元,不想“代母”却一下生下两个儿子,由此引发一起罕见的“借腹生子”官司。近日,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奇的案件,但以一方撤诉而告终。

  原告刘某,重庆人,1996年来攀枝花后开着一家美容美发店,被告王某则是攀枝花一私营企业主。刘某以王某拒绝支付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赔偿费用为名,诉请法院判令王某

支付余款。

  王某向法庭出示了他与刘某的一份协议:由于王妻没有生育能力,因此请刘某“借腹生子”,当初商定刘十月怀胎后,不管生男生女,王都付给刘5万元酬金,但没想到生下来一对双胞胎,刘借此向王索要10万元,王经过多方努力,只付了 8.5万元。法庭的审理调查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国家卫生部去年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借腹生子”被禁止。法官遂向刘某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关于“借腹生子”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刘索要欠款也可能得不到法庭的支持。

  据华西都市报的消息:经过法院做工作,刘某撤诉,王某同意再付给刘2.5万元作为补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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