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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
维持“三湘女巨贪”蒋艳萍死刑
作者:梁建军   发布时间:2002-04-01 10:25:14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对“三湘女巨贪”蒋艳萍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1年7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蒋艳萍以受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没收财产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蒋艳萍不服,提出上诉。

    对蒋艳萍的二审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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