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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致癌大米”
白云法院判处两被告人徒刑
作者:剑 飞小 平 伟 杰   发布时间:2002-04-01 08:47:52


    本站讯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致癌大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一对夫妇刘锥弟和刘燕芳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被告人刘锥弟和刘燕芳均是广东省揭东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二人共同经营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村的泰京米业加工厂。2001年7月29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查获由二被告人生产、销售的大米267.905吨。经卫生部门检验,大米的黄曲霉毒不符合GB2715-81卫生标准,即大米、其他食用油品种的指标不超过每公斤10微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大米,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和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侵犯我国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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