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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判决一蔑视法庭案
作者:褚靖娟 发布时间:2002-03-29 09:39:45
本站讯 3月26日,江苏省靖江法院对一起妨碍法院执行、侮辱法官人格的刑事自诉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葛玉珠犯侮辱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去年10月12日晚,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派出执行人员,前往该市黄桥镇永丰浴室,执行黄桥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清偿办公室与被执行人冯志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之妻葛玉珠视法律为儿戏,辱骂执行人员,并妨碍执行,执行人员决定将其带往法庭进行教育。在警车上,葛玉珠毫不收敛,变本加厉,竟以其粪便涂抹或掷扔执行人员,造成很坏的影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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