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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丽洁挪用公款被判无期
作者:宗 边   发布时间:2002-03-29 09:35:51


    本站呼和浩特3月28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债服务中心原副主任于丽洁因挪用公款,给国家造成1435万元的经济损失,最近被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新中国以来最大的一起挪用公款案。

    1993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财政厅工作的于丽洁,从1996年12月开始到1998年3月期间,利用担任内蒙古金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之便,擅自采用账外循环等方法,先后以做国债代购、代保管的名义,从通辽市开鲁县、海拉尔市等自治区内4家国债服务部斥入资金1975万元转入另一家账户上,开始进行炒股、买卖国债等营利活动,大发不义之财。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举报后,经过1年多的调查、取证,终于将于丽洁的犯罪事实调查清楚,并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对于丽洁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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