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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花园成了马路 开发商被判向居民经济补偿
发布时间:2002-03-27 11:48:40


    买房前,业主看到的小区模型上有美丽的花园,入住时却发现花园变成了马路。3月25日,某房产开发公司因未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被闵行法院判决对52户居民进行经济补偿。

  1999年11月16日,李女士等52户居民看中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汇宝公寓商品房。在宣传这些商品房的广告中,他们看到小区里有一个花园,这使他们更加喜欢这个公寓,分别向房产开发公司支付了23万元购房款。2000年1月12日,他们又与房产公司签定了合同。但当李女士等人在同年4月22日住进公寓时却发现,小区里根本就没有花园,反而有一条马路穿越小区。业主们认为,房产公司在向他们销售时,故意隐瞒有马路横贯穿越小区的事实,诱导他们购房,便于今年1月7日将该房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该房产公司认为,他们原来设计的小区里确实有花园,但建马路穿越小区是政府的规划,其没有告知业主的义务,现双方签定的合同已经履行,所以不应该赔偿。

  法院查明,这家房产公司与52户居民签定合同前,已经得到小区里要有马路穿越的信息,却不告知业主,致使居民入住后生活和居住环境受到一定影响,对此,房产公司被判分别补偿52户居民2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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