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刘海洋被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02-03-27 09:08:40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  记者今天得到消息,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今天对用火碱和硫酸伤熊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实施取保候审。  

    今年2月23日,21岁的刘海洋在北京动物园用硫酸泼黑熊时,被公安民警、动物园工作人员和现场群众当场抓获。

    公安机关经审理后查明,刘海洋曾于1月29日和2月23日,先后两次用火碱和硫酸伤害北京动物园的5只熊,其中有3只黑熊,1只马熊和1只棕熊。2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法对刘海洋实施了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对取保候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