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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偷“偷垮”的公安局长
发布时间:2002-03-26 10:10:27
2002年3月23日上午,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原宝鸡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其赃款1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谁也未曾料到,这样一个平日有着“清廉”名声的市公安局长,竟“栽倒”在一个小偷手里。 (小标题)审小偷“拔出萝卜带出泥” 事情要回溯到2001年7月27日。山城宝鸡,夜幕降临,灯火通明,车流不息。晚上10时50分许,宝鸡市公安局一位民警因有急事来到机关,可办公室的门怎么也打不开。情急之中,他心头闪过一道阴影:“机关大楼多次被盗,今晚莫不是小偷来光顾我的办公室?” 这位心里犯嘀咕的民警便喊来值班员,帮他一起看个究竟。他趴上窗户,拿手电筒一照,嘿!果然有个窃贼裹着被单紧靠在门后,双手死命地卡着门--怪不得用钥匙打不开门! “滚出来,要不我开枪打死你!”小偷见无路可逃,只好战战兢兢地开了门,束手就擒。当蒙在小偷脸上的黑色面纱被扯掉后,抓住小偷的民警和值班员大吃一惊:这个小偷竟是1997年就被雇来一直在市公安局机关打扫卫生的临时工崔某。 崔某在市局行窃被抓的消息,很快报告给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按照范的指令,崔某当即被送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受审查。面对公安人员审讯,没几个回合,崔某便交代自己近年来先后在市公安局机关行窃30多次、盗得钱物1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 原来局里已雇用几年的这个临时工是个专偷公安的“惯盗”!办案人员愤怒了。 然而,小偷自有小偷的“道理”:“你局长月工资就那么一点点,凭什么办公室里放那么多的钱物,而且多次被盗都不敢声张!”在这个频频在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办公室行窃得手的崔某看来,自己是小偷,范太民也不干净,范有把柄在他手里,因此范也不敢把他怎么样。于是,崔某在被抓获两天后的7月29日,向办案人员提出要面见范太民局长“交代问题”。 市局机关大楼连续被盗却破不了案,范太民早就窝了一肚子火,一见到崔某就大发雷霆:“你小子贼胆包天,竟敢偷到公安局来了!你要不好好交代,当心枪毙了你!”崔某一时弄不清范太民葫芦里装的什么药,沮丧地小声交代:“范局长,我在你办公室只偷过几万块钱……” 范太民没想到审查崔某竟会“引火烧身”,扯出自己办公室被盗的事。他左思右想后,将1998年春节至2001年7月期间,自己办公室多次被盗,先后被偷现金和白金戒指、黄金手镯、飞亚达名表等财物若干的情况写了一份报案材料,交给办案干警,指示要“抓紧破案”,撬开崔某的“钢嘴铁牙”,以“追回被盗钱物,雪洗市局连续被盗的耻辱”。办案人员昼夜奋战,很快将崔某连续盗窃市公安局的基本事实查清,将此案移交给检察机关。这之后,范太民还亲自到检察院催促加快此案审理速度,并提出要把贼偷走的钱“退还给市局民警”。 正当范太民暗自庆幸其他民警和自己被盗的钱物即将被追回时,一封封反映宝鸡市公安局范太民被盗案牵出有收受他人钱物重大嫌疑的举报信,摆到了陕西省纪委领导同志的案头。根据举报,有关方面提审了崔某。崔某对自己多次偷盗范太民办公室大量钱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那是1998年初秋的一天傍晚,崔某同几个人闲聊,有人说范局长官当大了,“自己的工资存着一点不动,家里的东西基本不用,烟酒多得批发兼零,外财常年有人进贡”,算得上是市公安局的“首富”。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崔某萌发了偷窃“市局首富”办公室的念头。崔某几次行窃范太民办公室,但范在被盗后和没发生任何事情一样。崔某连连得手,更加肆无忌惮,3年时间里共“光顾”局长办公室7次,除贵重物品外,盗得现金就达7.5万余元。 陕西省纪委经过研究分析认为,范太民办公室被盗的钱物可能只是其现有财产中的一少部分,不能排除其有大量收受贿赂的犯罪嫌疑。因此决定组织力量,对范太民的问题立案查处。省纪委第二监察室、省检察院侦察处接到联合办案的任务后,很快周密部署,投入了紧张的查案工作。根据已经掌握的线索,2001年8月26日,范太民被宣布“双规”,接受组织审查。 (小标题)权杖变成“摇钱树” 在专案组调查中,范太民起先还心存侥幸,想蒙混过关,但“纸包不住火”,他的精神防线终于一点点崩溃,陆续交代了自己收受他人钱物的一桩桩丑事。2001年10月26日,范太民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1995年初,范太民作为宝鸡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主管局里的基建和财务,在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李某商谈为市公安局代建住宅楼和装修办公楼等工程事宜时,李提出由市公安局预付一些工程款,公司可给一些“好处费”。范认为这是“靠鸡生蛋”的好机会,当即私自答应,并指使财会人员很快将局里30万元转到这家公司账上。其间他和李某商定由公司每年给市公安局付利息2万元,此外再给自己1万元“好处费”。此后李某先后3次共付给范太民“好处费”3万元,而给市公安局的6万元“利息”也进了范私设的小金库。 1996年底,时任宝鸡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范太民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李某打电话,以自己有急事为由,让其准备5万元现款。李某明知这是范利用手中权力向他敲竹杠,但为防止在以后给公安局搞基建时被范“卡脖子”,只好从自己下属单位拿了5万元送到范太民手里。范后来找人虚开了一张5.82万元的税务发票交给李某“冲账”,5万元据为己有。 1997年4月,李某送给范太民现金1万元,请求范帮忙将自己的女儿安排到市公安局工作。范收受此款后,即设法将李某的女儿安排到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后又调整到经侦支队工作。 1999年5月,范太民告知正在给市公安局施工的某建筑公司工程处负责人李某,说自己想在老家为父母建房,李即帮其设计了图纸,并为范提供了价值7000多元的建筑材料。2000年5月,范太民又收取了李某现金及装修材料总计价值2.3万元,用于自家装修房屋。 1999年10月,范太民放在办公室套间席梦思床下的3万元现金被崔某盗走,为“弥补损失”,范将丢款一事“话中藏话”地告知有求于他的某房地产公司经理李某,李某当即找到急于攀附范太民的某建筑公司经理拿出3万元,拱手送给范太民,范已丢了的钱就这样又“回”到了腰包。 法院认为,范太民上述问题均已构成受贿罪。此外,经纪检检察机关查明,范太民近年来违规收受各种礼金达30多万元,同时他还有大量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一次,范太民去某房地产公司经理李某家串门,看到人家客厅里一套高档组合柜挺好,便走上前摸摸、敲敲、看看,连声称赞“这柜子真不错”!李某心领神会,过后没几天就派人给范太民家里送去了一套称心如意的组合柜,范高兴得脸上笑开了花。 2000年春节过后,宝鸡市一家房地产公司集资建房,经理李某告诉范太民,商量给范留一套四室一厅150平方米的住房。范说:“房子想要,就是没钱”。李某便找到受制于范的某建筑公司经理,言明“利害得失”,从其公司提出16万元,以范太民之妻的名义给交了建房集资款,并把交款收据交给范太民保管。 1994年至1999年,范太民先后指使人以汽车修理费等名义虚开税务发票20余万元,在下属单位报销后设立了小金库,供范个人支配使用,除请客送礼外,范家庭装修甚至连父亲住院的钱也在小金库支取。 1998年8月,范太民在宝鸡市某房地产公司入股6万元。后这家房地产公司给范送去“红利”6万元,而其本金一分不少还是6万元。 (小标题)“挎包局长”的两面性 范太民1953年出生于陕西韩城的一个干部家庭。直至这次被查处前,他的人生轨迹可谓一帆风顺:1969年参军,1977年转业到宝鸡市公安局工作,历任局政治处干事、市公安干部学校副校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局长,1998年4月,45岁的他又升任宝鸡市公安局局长。 范太民给人们的印象是工作积极、有魄力、为人低调,当局长后虽霸道了些,但善良的人们还是从工作角度给予谅解。因此多年来荣誉和鲜花一直伴随着范太民,他先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严打工作先进个人、公安保卫先进个人等,多次受到省、市领导机关的表彰奖励,并荣立过个人二等功,各种获奖证书摞起来足有1尺多高。人们都夸范太民是立功受奖的“专业户”。 范太民是从贪小便宜开始逐渐堕落,随着职位升迁和荣誉增多而自我意识逐渐膨胀。目睹社会上许多大款的“潇洒”生活,他的心理失衡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逐渐占了上风。开始他对帮人办事时人们以好烟好酒致谢或逢年过节登门送礼都婉言拒绝,但到后来他把别人所送钱物全都视为“正常交往”一一笑纳,直至走上索贿受贿的犯罪道路。 范太民从当一般干部直至任市公安局长的数年间,经常脚穿一双解放胶鞋,一个绿色帆布挎包形影不离,一身“朴素”形象给他带来了“挎包局长”的美誉。但是,许多人并不知道范太民是一个戴着假面具的“变色龙”,他把一个贪官两面性的“戏文”表演得淋漓尽致。 一次,宝鸡市有位个体户得到范太民的帮助,为表谢意送来一张3万元的存折。范当着局监察室主任的面,对来人劈头盖脸严厉批评,而后在存款单上写上“我虽没有钱,但我有人格、有党性……我视不义之财为粪土……”等字样,将存款单当场退还来人。2001年,宝鸡市纪委设立了“519”廉政账号,向社会公布后,账上的款项都是匿名打入的,惟有范太民真名实姓地打进了2700元的“礼金收入”,以此标榜自己清廉。 范太民的“作秀”,不知蒙蔽了多少善良人的眼睛。富有讽刺意味的是,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范太民的有些赃款就是用曾为他赢得“廉洁”荣誉的绿帆布挎包装回家的。 在接受审查期间,范太民作了一首自嘲的打油诗:“一生小心又谨慎,最终栽到贼手上。经济损失且不算,政治生命寿已终。”他说:“没想到一个小偷会给我带来这么大的灾难,如果早日把这个贼辞退就好了。” 范太民在一份“忏悔书”中又写道:“随着职务多次变化,自认为管自己的人少了,约束也就减少了,对自己要求放松,直至走上了自取灭亡的道路,滑向了深渊。” 范太民走向堕落自有他个人的因素,但约束与监督机制的缺失,不能不说是给我们的干部管理体制再次敲响了警钟。(此稿配有照片)(完)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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