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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不悔改非法作为被收监
发布时间:2002-03-25 15:27:35
本站讯 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起重婚案件的缓刑判决,对被告人王某收监执行。
1995年下半年,被告人王某在岳阳市庙前街做水果生意时与彭某相识。此后,王某便常以回娘家为由,与彭往来在一起。后虽经家人劝说,王某仍然搬到彭的家中与其共同生活,并于1997年10月在彭家生下一女孩。王某的丈夫蒋某将王某母女接回家中。然而,两个月后,王某又以走亲戚为由,带着女儿再次到彭的家中与彭共同生活。蒋某于1999年7月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00年1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某犯有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但在判决生效后的缓刑考验期内,王某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一直不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到,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和监督,而且依然与彭保持着非法的婚姻关系。经公安机关建议,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0日依法裁定撤销了对王某的缓刑判决,决定对王某收监执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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