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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朋友卖赃车同样被判销赃罪
发布时间:2002-03-25 15:21:04


    本站讯         为帮朋友卖掉赃车,徐某四处帮助寻找买主,并在交易价格上左右斡旋,最终促成交易。近日,江苏昆山市人民法院以销售赃物罪,判决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1年6月间,昆山市人徐某明知朋友李某、贲某等人的春兰豹125型摩托车、钱江龙150-J型摩托车(两车价值人民币9190元)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积极帮他们寻找买主,并积极在其中进行斡旋促成交易。公安机关在抓获一盗窃团伙进行讯问时,发现徐某有为此团伙进行斡旋销赃的嫌疑,遂将徐某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赃物罪,遂判决如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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