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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法院严惩两厅级贪官
发布时间:2002-03-25 11:17:32
本报广州3月23日电 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向雷受贿案和广东省交通厅原总工程师文发明受贿案进行公开一审判决。
广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向雷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被告人李向雷退出的赃款人民币62万元、美金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另一被告人文发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缴获被告人文发明所退赃款人民币33万元、港币1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文发明尚未退缴的赃款人民币87600元、港币15万元、美金2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此次宣判是法院首次对广东省交通系统领导干部系列受贿犯罪案件中的原副厅级干部宣判。去年底,广州市海珠区、白云区等法院曾先后对广东省交通系统系列受贿犯罪案件的相关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这一发生在广东省交通系统的系列受贿案件,涉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32人,其中正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13人,科级干部16人,牵涉到30多个公路建设单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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