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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购货、离婚全用公家钱 浙江周超瑛挪用公款几千万三罪并罚
发布时间:2002-03-25 16:23:13
浙江周超瑛挪用公款几千万三罪并罚
新华社杭州3月25日电(卢晶、陈亮)20年有期徒刑对于已年过40的周超瑛意味着他将要在狱中迎来自己的老年。此时,这位在浙江声名显赫的企业经营者正为自己的贪欲偿付沉重代价:曾经疯狂挪用单位资金并侵占公款、视企业为自家钱柜的他,被杭州市拱墅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和虚假出资罪数罪并处。 1983年在浙江省临安市从创办一私家小服装厂起步的周超瑛经过十余年苦心经营,先后注册成立了杭州临安电缆料总厂、杭州高科通信电缆厂、杭州超亚电子实业公司。1994年,他又以这3家企业名义成立了浙江超亚集团有限公司。同年,超亚集团公司和浙江省电力建筑总公司、萧山诚信实业联营公司联合成立杭州超亚电业有限公司,由周超瑛担任电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据法院审理查明,周超瑛在担任杭州超亚电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以个人名义将公司资金挪给名为集体实为个人所有的超亚集团公司、电缆料总厂、高科通信厂、临安涂料助剂厂以及私营企业超亚电缆公司归还银行贷款、单位借款、支付货款等。 1994年8月,周超瑛为与妻子董亚萍离婚,又擅自将公司300万元划入其个人帐户,并办理两张活期存单,转入两个女儿名下,因此而达到了与董离婚的目的。在上述事项中,周超瑛实际挪用资金总额为4453万余元,至今分文未退还;周超瑛利用职务便利,在1999年,还将电业公司的120多万元退税款占为己有。1999 年2月8日,电业公司各董事得知此事后,联名函告周超瑛退还电业公司退税款,周却拒不退还。 此外,法院查明,周超瑛还曾有虚假出资行为。1995年6月,他先以电业公司的名义向浙江省电力建筑总公司借款1000万元,之后指使财务人员将其中500万元打入杭州高科通信厂,又于当天将这500万元以投资款名义从高科通信厂打入电业公司,作为超亚集团公司对电业公司的投资,然后又立即将该500万元划款至电缆料总厂使用。1996年11月,周超瑛为应付 临安会计师事务所对电业公司股东的出资验证,指使财务人员用一张伪造的1995年2月28日电缆料总厂转入电业公司500万元的假转帐支票做帐,作为超亚集团公司对电业公司的投资款。 法院认为,周超瑛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和虚假出资罪,应依法3罪并罚。共中,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虚假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浙江超亚集团公司因犯虚假出资罪,也予判处罚金100万元。(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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