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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票贩子被判徒刑两年罚金百万
发布时间:2002-03-22 12:06:47


    本站讯         近日,山东省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倒卖车票罪判处山东省淄博市无业人员李新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77600余元。

    现年34岁的李新凯假冒淄博泰新大酒店、友谊宾馆等单位的名义,从淄博火车站订购火车票后,以每张车票加价10元至45元的价格转手倒卖给旅客,自2000年10月至2001年9月,共倒卖火车票6991张,票面价额合计人民币127.7601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9.8150万元。案发后,大部赃款被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新凯非法倒卖旅客列车车票,情节严重,严重扰乱了铁路运输的经营秩序,扰乱了市场秩序,遂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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