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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法院审结一起销毁会计资料案
发布时间:2002-03-22 11:54:22
本站讯 福建省浦城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销毁会计资料案,被告人吴某因犯销毁会计资料罪,被依法判决单处罚金3万元。
2001年3月19日,被告人吴某主持召开浦城县某粮站职工大会,由到会的职工推选代表对该粮站下属的经营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查账澄清”,并形成一份《关于对经营部财务收支情况处理的决议书》。经营部的账上体现出从1985年至1989年间,粮站投入下属经营部的运转资金为53万余元,以及截至2001年3月19日经营部结余利润近33万元。经查账无异议后,3月20日,到会的44名职工均签名通过“同时对原账簿当众烧毁”的决定。身为该粮站主任的吴某未经请示也在该决议书上签名。决议形成后,该站以终解劳动合同关系等名义,将涉及经营部的86万余元的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烧毁。 被告人吴某身为该粮站主任,在未经请示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其行为已构成销毁会计资料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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