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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临泉县村村通电话工程扯出4名贪官
发布时间:2002-03-12 10:27:50


    新华社合肥3月11日电(记者李蕾)安徽省临泉县在村村通电话工程中,有4名领导干部从中收取贿赂,其中3名乡镇领导干部均被县人大依法罢免了人大代表资格,同时受到相应的党纪国法的惩处。

    1996年,临泉县邮电局与长官镇共同建设行政村通电话工程。时任长官镇党委书记的张志民于10月17日主持召开了这个镇的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长官镇辖村民每人交15元用于投资行政村通电话工程,由县邮电局长官支局局长洪中孝负责向长官镇要群众集资款90万元,洪中孝仅上交县邮电局70万元。

    据了解,在长官镇这项电话工程中,洪中孝从剩余的20万元中,拿出2万元送到已调离长官镇的张志民家中,并言明是长官镇村村通电话工程的回扣,张志民欣然接受了。随后,洪中孝又从中拿出4万元送到时任长官镇镇长、1996年12月任命为长官镇党委书记的段云玉家中,并声称是长官镇村村通电话线路工程的“辛苦费”,段也欣然“笑纳”。同时,洪中孝又拿出2万元送给时任县邮电局副局长的苏应升,说是长官镇村村通电话线路工程给他的回扣,苏应升当时未收。洪中孝将2万元存入邮电储蓄所并告知苏应升。后来,苏应升电话告诉洪中孝将2万元取出,并到洪中孝所在的办公室将2万元取走。

    1995年,这个县的老集镇政府与邮电局签订了老集镇安装程控电话工程合同,工程结束后,1996年8月26日,时任老集镇党委书记的牛同德从县邮电局领取工程返还款,并出具3张时间不同的、内容同为“领取老集镇村村通电话退款五万元”的领款收据,共计15万元,并于当日存入邮政储蓄,占为己有。

    案发后,张志民、段云玉、苏应升、牛同德所得赃款连同利息一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县法院依法判决张志民等4人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3年、1年、10年。洪中孝已另案处理。目前,临泉县纪委又分别给予4名贪官开除党籍处分,县人大依法罢免了张志民、段云玉、牛同德的人大代表资格。(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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